{{ $t('FEZ001') }} 教學組
{{ $t('FEZ002') }} 教務處|
說明:
一、依據臺北市政府教育局111年9月28日北市教督字第1113084317號函辦理。
二、各場研習日前2週起,請逕上臺北市教師在職研習網完成報 名及薦派作業,並同意參加教師公假派代,參加教師核予 研習時數3小時。
三、承辦學校無法提供停車位,請搭乘大眾運輸工具前往。
四、配合學校門禁管理,請參加研習教師佩戴識別證。
五、為響應環保政策,請自備環保杯。
六、倘有任何問題,請洽本市蘭雅國小教務處教學組長葉孟莉 教師,電話: 02-28366052分機2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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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t('FEZ003') }} Invalid date
{{ $t('FEZ014') }} 1668-04-11|
{{ $t('FEZ004') }} 2022-10-11|
{{ $t('FEZ005') }} 25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