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t('FEZ002') }} 學務處|
一、為強化學生數位性別暴力防護意識,請各校加強宣導,如學生發現性影像遭拍攝或散布,應即向家長、師長或輔導人員等可信任之成人求助,切勿因對方恐嚇或威脅而再次傳送影像,並協助蒐集及保存相關證據。
二、如知悉影像散布平台,得協助透過衛生福利部性影像處理中心、iWIN 網路內容防護機構或各平台檢舉機制辦理下架;如涉不法情事,請協助報警處理。
三、另衛生福利部委託台灣展翅協會推動「兒少性影像轉碼比對移除計畫」,透過影像轉碼(Hash)技術,協助防止影像持續散布;符合條件之個案,得由社工或警察協助申請。
四、數位/網路性別暴力之類型已列入「教育部校園安全暨災害防救通報處理中心資訊網」(https://csrc.edu.tw/), 倘發生相關事件,請依所列定義、類型及內涵辦理通報, 並持續提升所屬人員之通報意識及知能:
(一)主類別「安全維護事件」—次類別「校園性別事件」:
1、事件名稱「知悉18歲以上性騷擾事件」:數位/網路性別暴力事件類型為「是」,再擇一選填「網路跟蹤」、「惡意或未經同意散布與性/性別有關個人私密資料」、「網路性騷擾」、「性勒索」、「人肉搜索」、「基於性別偏見所為之強暴與死亡威脅」、「招募引誘」、「非法侵入或竊取他人資料」,「兒童及少年性剝削防制條例第2條第3款」與「偽造或冒用身分」。
2、事件名稱「知悉18歲以上性霸凌事件」:數位/網路性別暴力事件類型為「是」,再選填「基於性別貶抑或仇恨之言論或行為」。
(二)主類別「兒童少年保護事件(未滿18歲)」—次類別「校園性別事件」:
1、事件名稱「知悉18歲以下性騷擾事件」:數位/網路性別暴力事件類型為「是」,再擇一選填「網路跟蹤」、「惡意或未經同意散布與性/性別有關個人私密資料」、「網路性騷擾」、「性勒索」、「人肉搜
索」、「基於性別偏見所為之強暴與死亡威脅」、「招募引誘」、「非法侵入或竊取他人資料」,「兒童及少年性剝削防制條例第2條第3款」與「偽造或冒用身分」。
2、事件名稱「知悉18歲以下性霸凌事件」:數位/網路性別暴力事件類型為「是」,再選填「基於性別貶抑或仇恨之言論或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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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t('FEZ004') }} 2026-04-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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