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t('FEZ001') }} 資料組
{{ $t('FEZ002') }} 輔導室|
壹、獎助對象
一、現就讀國內公、私立國中、國小之在校學生(不含補校及隨班附讀)。
二、且其父或母一方現或曾與我國國人結婚之外國人、無國籍人、大陸地區人民、香港或澳門居民及因婚姻歸化取得我國國籍之無戶籍國民,且在臺合法居留、定居設有戶籍者。
三、且在學期間學業成績優良(前一學期之學業成績總平均國小在甲等以上)、品德優良,無懲處紀錄者。
貳、獎助名額與申請條件:
每學年國小300名。各校可就符合獎助對象與下列條件之一的學生,每年度在申請期限內協助提出推薦申請。各校推薦名額以1~3名為限。
一、持有政府核發,低收入戶、中低收入戶、弱勢兒童及少年生活扶助之有效證明文件者。
二、失親(雙親;父或母亡故)、隔代教養(含親屬代養)、身心障礙(雙親;父或母)、單親(父母離異)持有戶籍謄本(或新式戶口名簿)及有效證明文件者。
三、家庭變故(父母因故無法履行扶養責任或家庭遭受特殊變故),持有導師書面推薦書及相關證明文件者。
參、獎助金額
凡獲得獎助者,國小學生每人獎助新臺幣(以下同)六仟元整。
肆、申請文件
檢附115年度寶佳新住民子女教育獎學金申請表(如附表)及表中所列之相關有效證明文件,於114年3月20日(五)前送交至輔導室資料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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