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t('FEZ002') }} 教務處|
為辦理高級中等學校入學及教務行政相關業務,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於114學年度商借國立學校或各直轄市政府教育局及縣(市)政府所屬公立高級中等以下學
校之優秀教師至本署支援旨揭行政工作,說明如下:
(一)教師資格:
1、公立高級中等以下學校(不含偏遠、離島、原住民地區及小型規模學校)之編制內專任教師。
2、應具有3年以上之任教年資,並具有相關教育行政知能、教育專業及實務經臉,具教育行政經驗者優先考量。
3、對教育行政工作具服務熱忱,且認真負責者。
4、須熟悉電腦文書軟體之操作,並具公文寫作能力者。
5、未曾受刑事、懲戒或行政處罰者。
(二)商借期限:自115年1月21日(依實際報到日)起至115年7月31日止。
(三)服務地點:本署臺中辦公室(臺中市霧峰區中正路738之4號)。
(四)辦理業務:高級中等學校入學及教務行政相關業務工作。
若教師有意願者請於115年1月2日(星期五)前,將當事人履歷表以電子郵件寄至本署承辦人信箱:e-2441@mai1.kl2ea.gov.tw,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將個別通知面試事宜。
{{ $t('FEZ012') }}
{{ $t('FEZ003') }} Invalid date
{{ $t('FEZ004') }} 2025-12-26|
{{ $t('FEZ005') }} 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