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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臺北市北投區石牌國民小學

校園公告

重申差勤相關規定

{{ $t('FEZ002') }} 人事室|

一、教師請假規則(以下簡稱請假規則)業於114年10月8日修正,其中身心調適假並自114年10月10日起施行。身心調適假相關規定,摘述如下:

(一) 教師身心調適假得以時計(請假規則第3條第3項)。

(二) 公立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及幼兒園教師請身心調適假期間,所遺課務應由學校支付代課鐘點費(教育部114年10月8日新聞稿)。

(三) 教師請身心調適假時,服務學校不得拒絕,且不得為其他不利之處分(請假規則第3條第5項)。

(四) 教師請假、公假或休假(包含身心調適假),其課(職)務應委託適當人員代理;教師無法覓得合適代理人時,學校應協調派員代理(請假規則第14條第1項)。

二、差勤相關規定

(一)依「臺北市立各級學校教師出勤出差管理要點」、「臺北市立中等以下各級學校專任教師榮譽出勤制度實施要點」規定,教師出勤應依學校規定之出勤時間出勤,實施榮譽出勤制度免簽到退教師,亦應依各校規定時間出勤,不可有「有課在校,無課即不到校且未請假」之情事

(二)有關教師請假,時間之計算係以應到勤而未到勤時間為準,非以當日所上課時間計算。是以,教師請假規則雖規定請假得以「時」申請,但應以當日未出勤時數計算,即教師如1日未到校,應請假1整天,並非僅以有課時間為請假時間。

(三)教師於參加校外講習、訓練、研習或臨時因公外出時,無論有無課務均應完成公假或公出申請手續,另請公假者,請於差勤系統上檢附簽准公文。

(四)教師於線上差勤系統請假時,請通知職務代理人於差勤系統上點選同意,假單尚未經校長同意,則請假程序即屬未完成。

(五)請教師確實遵守,若查有未辦請假手續而擅離職守者,依相關規定議處;另教育局亦將不定時派員到校查勤。

(六)教師如需於學期間(含畢業班已無課務時)出國,當事人以書面報告提出申請,敘明因公、特殊事由或重病出國就醫等原因,檢附相關證明文件,經校長核准後,始准於學期間(含畢業班已無課務時)出國。案如奉核准,請於差勤系統線上申請差假,並上傳簽核文件。詳參本校公告:教師於學期間(含畢業班已無課務時)出國規定

※「臺北市立各級學校教師請假作業補充規定」第7點:

教師於寒暑假外之學期間,如因公、特殊事由或重病出國就醫等原因請假出國,得由學校審酌無影響教學及校務推展後,核准給假。

前項特殊事由,由學校在維護學生受教權及兼顧教師請假權益,衡酌個案事實情形認定。

※出國請假請點選「出國或赴大陸」,差勤系統路徑如下:

※「出國或赴大陸」請假申請畫面:

(七)加班時數核發須完成以下步驟:1.差勤系統線上申請加班。2.打上、下班卡。經系統比對 1.加班申請時間及 2.實際上、下班打卡時間後,核給加班補休時數。(如發現加班時數未核算,可先自行檢視兩步驟是否皆已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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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t('FEZ004') }} 2025-11-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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