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t('FEZ002') }} 人事室|
(一)擬參加115學年度介聘市內他校或介聘他縣市之教師,請即日起至115年1月14日(星期三)前,至人事室預先登記。需提經教評會決議是否同意參加後,俟相關作業程序公布後,將另行通知辦理。
(二)市內介聘及他縣市介聘僅能擇一參加。
(三)申請介聘服務年資條件(服務年資採計至115年7月31日):
1.市內介聘須於本校實際服務滿六學期以上。
2.他縣市介聘須於本校實際服務滿六學期以上或為下列情形之一者:
(1)於現職學校實際服務期間,因重大傷病有醫療需要。
(2)於現職學校實際服務滿四學期以上,因結婚或生活不便有具體事實並檢附佐證資料,經服務學校同意者,得申請介聘。
(四)前項所稱實際服務滿六學期以上,指實際服務現職學校期間扣除各項留職停薪期間所計算之實際年資。但育嬰或應徵服兵役而留職停薪期間之年資,得採計至多二學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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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t('FEZ004') }} 2025-12-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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