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t('FEZ002') }} 人事室|
一、依據勞動部114年9月19日勞動條2字第1140148505號函辦理。
二、為強化天然災害發生時出勤勞工之通勤保障,請參照本要點第6點之1,事先於勞動契約、團體協約中約定或工作規則中規定通勤協助事項,以保障勞工生命安全。
三、檢附「天然災害發生事業單位勞工出勤管理及工資給付要點」部分規定修正規定及修正對照表各1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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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t('FEZ003') }} Invalid date
{{ $t('FEZ004') }} 2025-10-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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