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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臺北市北投區石牌國民小學

校園公告

【轉知】重申請各校辦理學生請假及出缺席登載作業時,應依節次 如實登載理。 詳情如附檔所示,供老師們參照。

{{ $t('FEZ002') }} 學務處|

說明: 

一、依本局105年1月14日北市教資字第10530468500號函、國民 小學及國民中學學生學習評量辦法(下稱學習評量辦法) 及臺北市國民小學學生學習評量補充規定辦理(下稱學習 評量補充規定)。 

二、依學習評量辦法第13條規定略以,畢業證書之發給,出席 率須符合學習期間授課總日數扣除學校核可之公、喪、病 假及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規範之假別,上課總出席 率至少達三分之二以上;另依學習評量補充規定第9條規定 略以,學生出缺席情形,依學生請假之實際情形記錄之。 

三、另配合國教署104學年度起修訂之報部資料格式,校務行政 系統應依「節次」核實登載每日缺曠紀錄,當時業行文各 校說明;惟系統未關閉「全學期請假總節次登載設定」功 能,且由該功能逕登載「總節次」,換算授課總日數後易產生誤差,亦不符「依學生請假實際情形記錄」之立法意 旨。 

四、綜上,為保障學生權益及安全,有關學生每日請假及出缺 席紀錄,請各校「依節次」詳實登載,落實學生出缺席管 理,並加強向相關人員宣導;校務行政系統將於114學年度 起關閉「全學期請假總節次登載設定」功能,以落實學生 出缺席管理。

五、另有關學期成績單「遲到」與「早退」一欄將於114學年度 起移除,惟不影響校務行政系統原功能之操作。 

六、此外,為保障女性學生權益,請各校確實保障學生申請生 理假程序的便利性及個人生理隱私,並於相關會議或研習 活動時,向教職員工加強宣導,應以尊重、友善態度協助 學生,避免造成言語歧視感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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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t('FEZ004') }} 2025-07-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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