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t('FEZ001') }} 生教組
{{ $t('FEZ002') }} 學務處|
一、依教育部114年5月9日臺教學(六)字第1140046560號函辦 理。
二、由於各校依說明事項於114年5月20日(星期二)前(郵戳為 憑)逕行函報教育部相關資料,並副知本局備查,故請有意願參與者至遲於5月19日12:00前到學務處生教組繳交相關文件。
三、學校教育類別(薦報機關為教育部),獲獎員額為團體獎 者計1名、個人獎者計4名(要點附件1),並請留意下列事 項:
(一)受理參選收件期間自即日起至114年5月20日止。
(二)112、113年度已獲全民國防教育傑出貢獻獎之團體或個 人者,依要點第6點第3項規定不得薦報,爰請勿參選。
(三)參選人應檢送資料請詳閱附件2說明,個人獎資料之函報 應依要點第5點第1項第2款規定:「由參選人所屬機關(單位)先行審查薦報資料後,再陳報教育部審查辦理 薦報。」(審查原則請續參附件2說明辦理)。
(四)相關函報教育部文件內容倘涉薦報不實者,將依要點第 11點及要點附件4辦理。
(五)另有關參獎事蹟及資格等未盡事項,請詳閱「全民國防 教育傑出貢獻獎選拔表揚作業要點」。
四、本案相關公告資訊,請至教育部學生事務及特殊教育司網 站(路徑:首頁/重要業務專區/全民國防教育)下載;要 點及其相關檔案附件,由國防部統一公布於國防部政戰資 訊服務網及全民國防教育網,請自行前往下載。
五、隨文檢送「全民國防教育傑出貢獻獎選拔表揚作業要點 」 1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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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t('FEZ004') }} 2025-05-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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