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t('FEZ002') }} 學務處|
一、依國防部114年4月29日國政文心字第11401176731號函辦 理。
二、囿於本案時程急迫,請本校有意參加旨揭評選之團體或個人,於114年5月9日(星期五)12:00前向生教組報名,生教組將以電子郵件回傳調查表予本府 教育局,俾利管制辦理府內初審會議召 開事宜。
三、上揭參選團體或個人請於114年5月23日(星期五)前將 薦 報表、具體事蹟表及相關佐證資料各1份(含書面資料 及 電子檔)函送本府教育局辦理初審作業,經初審合格 者由 教育局統一薦報國防部參加評選。
四、薦報具體事蹟以前一年度(113年)1月1日至12月31日止之 資料,每一團體或個人以1冊(個人150頁內;團體200頁內)為限;以電腦繕造後製成光碟並打印成冊(請分別存 取WORD及PDF檔,影音、其他格式資料一律擷取成照片檔或 掃描成圖檔方式置入),未提供電子檔或檔案非以前述格 式製作,以致國防部無法完成彙整作業者,視同無佐證資 料。
五、本案各縣(市)政府薦報額度為2團體3個人,請本校同仁踴躍參與選拔,以鼓勵積極協助推動 全民國防教育工作之個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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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t('FEZ004') }} 2025-05-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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