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t('FEZ002') }} 人事室|
臺北大眾捷運股份有限公司函說明:
一、查職場互助式教保服務實施辦法第13條第2項規定,有關政府機關(構)及公營公司委託辦理之職場教保服務中心招收幼兒順序,第一順位員工子女、孫子女,包括簽訂參與職場互助式教保服務契約之政府機關(構)及公營公司之員工子女、孫子女。
二、次查教育部110年5月21日臺教授國字第1100054280號函略以,員工子女、孫子女定義為政府機關(構)或公營事業之編制內人員、聘(僱)用人員、駐點人員、商借人員等4類人員子女、孫子女。
三、依貴處112年6月29日北市人給字第1123005498號函,本公司已自113學年度起,將本府其他機關學校員工子女及孫子女納入本公司教保中心之招生對象,故惠請協助將本次114學年度招生資訊轉知本府其他機關學校員工,如有送托意願,請依招生簡章資訊檢附相關資料報名。
四、有關本公司委託財團法人彭婉如文教基金會辦理之教保中心,114學年度招生資訊,摘要如下:
(一)招生名額:正取22名,餘列備取。
(二)招生對象:本公司及臺北市政府捷運工程局員工、與本公司簽訂參與教保服務之臺北市政府所屬機關(構)學校在職員工滿2歲至未滿6歲子女、孫子女(順位詳招生簡章)。
(三)報名期限:自即日起至114年4月2日中午12時止。
(四)報名方式及後續作業請詳招生簡章。
五、檢附本公司教保中心114學年度招生簡章1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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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t('FEZ004') }} 2025-03-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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