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t('FEZ002') }} 人事室|
一、依教育部114年2月21日臺教人(二)字第1144200546號函(本局114年2月25日北市教人字第1143041682號函轉計達)、臺北市政府114年2月27日府授人任字第1143001465號函(計達)辦理。
二、請依下述對象及方式辦理各類人員具結作業:
(一)教學相關人員(含擬任、現職)部分:具結對象為教師、代理教師及「與學校具有僱傭關係」且「支領月薪」之教學相關人員,學校得依實際需求採用紙本或以市府建置之iPSN人事服務網採取線上具結,紙本具結書妥善留存於學校。
(二)教學相關人員以外人員部分:請依照市府114年2月27日函相關規範及對象辦理具結,包括公務人員(含初任、調任)、聘用人員、約僱人員、臨時人員、約用人員、技工、工友、駕駛、駐衛警及校警。學校得依市府來函規定,按實際需求採用紙本或以市府建置之iPSN人事服務網採取線上具結,紙本具結書妥善留存於學校。
三、檢附「擬任(現職)人員未在中國大陸設有戶籍、領用中國大陸護照、身分證、定居證或居住證具結書」格式1份。
※1140410更新:具結書有修正,詳參本校公告(轉知大陸委員會修正版「擬任(現職)人員在中國大陸設有戶籍、領用中國大陸護照、身分證、定居證或居住證情形具結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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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t('FEZ003') }} Invalid date
{{ $t('FEZ004') }} 2025-04-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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