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t('FEZ002') }} 人事室|
一、依教育部114年3月13日臺教師(四)字第1142600526C號函辦理。
二、教育部為辦理旨揭業務,規劃於114學年度商借公立學校優秀教師2名至該部支援行政工作,工作內容及資格條件,請詳參前開教育部函。
三、請貴校協助轉知及擇優推薦教師,並請有意願之教師於114年4月7日(星期一)前將簡歷表電子檔寄送承辦人謝文瑾專員電子信箱:wenchin@mail.moe.gov.tw,連絡電話(02)7736-6309,由該部師資培育及藝術司組成小組審查遴選之。
四、檢附教育部原函、教育部及所屬機關商借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及幼兒園教師作業原則、徵才訊息及簡歷表各1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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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t('FEZ004') }} 2025-03-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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