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t('FEZ002') }} 人事室|
一、依據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以下簡稱國教署)114年2月11日臺教國署國字第1145500471號函辦理。
二、國教署為辦理旨揭業務,擬於114學年度商借公立高級中等以下學校教師至該署臺北辦公室擔任行政工作,工作內容及教師資格條件,請詳參前開國教署原函。
三、請貴校轉知教師相關訊息及擇優推薦教師,並請有意願之教師於114年3月21日(星期五)17時前將簡歷表電子檔寄送至國教署承辦人信箱:e-j196@mail.k12ea.gov.tw,並於信件主旨註明「應聘國中小組行政規劃等業務商借教
師」,該署將個別通知面試事宜。
四、檢附國教署原函、教育部及所屬機關商借高級中等以下 學校及幼兒園教師作業原則及簡歷表各1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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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t('FEZ004') }} 2025-02-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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