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t('FEZ002') }} 人事室|
一、依據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114年1月15日臺教國署人字第1146000146號函辦理。
二、依高級中等以下學校教師解聘不續聘停聘或資遣辦法(以下簡稱解聘辦法)第14條規定:「(第1項)中央主管機關應建立校園事件處理會議(以下簡稱校事會議)輔導人才庫。……(第4項)中央主管機關應定期更新人才庫之資訊,並定期辦理人才庫專業人員之培訓。……。」
三、復依解聘辦法第25條第1項第4款規定:「教師涉有本法第16條第1項第1款情形,而有輔導改善可能者,學校應自行輔導或向主管機關申請專審會輔導。」
四、再依解聘辦法第27條規定:「校事會議決議由學校自行輔導者,應依下列規定組成輔導小組:(第1款)校事會議應組成輔導小組,成員以3人或5人為原則。(第2款)輔導小組應包括輔導人才庫之輔導員至少1人。但偏遠地區學校,不在此限。……。」
五、旨揭校事會議輔導人才庫名單採滾動修正,最新名單請於國立南投高級商業職業學校網站(https://www.pntcv.ntct.edu.tw/ischool/publish_page/15/?cid=8903)逕自下載使用。
六、檢附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原函及「教育部校園事件處理會議輔導人才庫名單」各1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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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t('FEZ004') }} 2025-01-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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