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t('FEZ002') }} 人事室|
一、113年期間新進「長期代理教師」,於本校到職前有本年度其他公務機關及公立學校按日或按月計酬之服務年資(例:支領日薪短期代理),請於113年12月27日(星期五) 前提供服務證明書或離職證明書正本至人事室,以利核算年終工作獎金核發比例。※到職時已提供之離職證明免重複繳交。
二、113年12月曾於本校擔任「支領日薪短期代理教師」,有意於本校申請年終工作獎金者,請至人事室洽詢辦理:
(一)申請資格:113年12月曾在本校擔任支領日薪短期代理教師,且未在其他機關學校重複請領年終工作獎金者。
(二)申請期限:即日起至114年1月3日(星期五)前備妥全部應附資料送至人事室,逾時不候。
(三)應附資料:
1.「附件1-年終工作獎金請領申請書」(本校服務年資請務必詳填第2頁服務證明表格,並請業管單位核章確認屬實,始得採計)。
2.113年度按日或按月計酬之其他公務機關、公立學校服務證明書或離職證明書正本,按日計酬者須載明服務日數。
※年終獎金採計年資以「按日或按月計酬」者為限,不含按鐘點計酬之年資。
三、欲至其他機關學校申請年終工作獎金,需本校短期代理服務證明書者,請填寫「附件2-短期代理教師服務證明書申請書」經業管單位(教務處或幼兒園)確認無誤後送本室辦理。
四、檢附行政院訂定113年軍公教人員年終工作獎金發給注意事項供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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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t('FEZ004') }} 2024-12-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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