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t('FEZ002') }} 人事室|
一、依本府人事處113年7月17日北市人考字第1133006881號函。
二、同仁不得於上班時間從事與公務無關之行為,例如瀏覽股票、購物網站、從事網路遊戲或博弈、於外部網站發表個人言論、錄製私人影片並上傳至外部網站等影響機關形象及業務推行之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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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t('FEZ004') }} 2024-07-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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