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t('FEZ002') }} 人事室|
說明:
一、依據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以下簡稱國教署)113年3月8日臺教國署高字第1135400612號函辦理。
二、國教署為辦理旨揭業務,擬於113學年度商借公立高級中等以下學校教師至該署支援,工作內容及資格條件,請詳參附件國教署原函。
三、請貴校協助轉知教師,並請有意願之教師於113年4月12日(星期五)前將簡歷表電子檔以電子郵件方式寄送至e-2134@mail.k12ea.gov.tw,並於信件主旨註明「應聘高級中等教育組課程及教學科商借教師」,該署將個別通知面試事宜。
四、檢附國教署原函、教育部及所屬機關商借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及幼兒園教師作業原則及簡歷表各1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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