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t('FEZ002') }} 人事室|
說明:
一、依教育部113年3月7日臺教師(四)字第1132600620號函辦理。
二、教育部為辦理旨揭業務,規劃於113學年度商借公立高級中等以下學校教師至該部擔任行政工作,工作內容、資格條件及商借期間等說明,請詳參前開教育部原函。
三、請貴校轉知教師相關訊息,並擇優推薦,於113年4月8日(星期一)前將簡歷表電子檔寄至謝文瑾專員電子信箱:wenchin@mail.moe.gov.tw,連絡電話(02)7736-6309,由該部師資培育及藝術教育司組成小組審查遴選之。
四、檢附教育部原函及教育部師資培育及藝術教育司商借公立高級中等以下學校教師徵才訊息(含簡歷表)各1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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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t('FEZ004') }} 2024-03-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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