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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臺北市北投區石牌國民小學

校園公告

重申兼職宣導)各校教職員兼職應依「公立各級學校專任教師兼職處理原則」、「公務員服務法第13條、14條、14條之2、14條之3」、「行政院限制所屬公務人員借調及兼職要點」及「公務人員兼任政府投資或轉投資民營事業機構、財團法人及社團法人董、監事職務規定」之兼職兼課相關規定辦理。

{{ $t('FEZ002') }} 人事室|

重申兼職宣導)各校教職員兼職應依「公立各級學校專任教師兼職處理原則」、「公務員服務法第13條、14條、14條之214條之3」、「行政院限制所屬公務人員借調及兼職要點」及「公務人員兼任政府投資或轉投資民營事業機構、財團法人及社團法人董、監事職務規定」之兼職兼課相關規定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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