移至網頁之主要內容區位置
::: 臺北市北投區石牌國民小學

校園公告

有關公教人員於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以下簡稱COVID-19)防疫期間申請延長婚假實施期限者,至遲應於113年4月30日(含)以前請畢婚假

{{ $t('FEZ002') }} 人事室|

說明:

一、依銓敘部112年5月5日部法二字第1125570873號函及教育部112年5月9日臺教人(三)字第1120046344A號函辦理。

二、茲因指揮中心業於112年5月1日解編,是公務人員前已依銓敘部110年7月12日函規定,教師前已依教育部109年5月4日及110年7月20日函規定,經機關同意延長婚假實施期限至疫情結束後1年內請畢者,其婚假至遲應於113年4月30日(含)以前請畢。



{{ $t('FEZ003') }} Invalid date

{{ $t('FEZ004') }} 2023-05-18|

{{ $t('FEZ005') }} 18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