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t('FEZ002') }} 人事室|
一、原在保同仁之續保單及扣款授權書皆已轉交本人。
二、請於112年5月20日前將續保文件繳回國泰人壽完成續保。
三、有關自費團保相關資訊請參考人事處網站(網址:https://dop.gov.taipei)/服務園地/本府自費團保專區或本校112年3月25日公告:轉知:112年至114年本府各機關(構)學校員工及其眷屬自費團體保險(以下簡稱本府自費團保),經公開徵選由國泰人壽保險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國泰人壽)獲選賡續承作,並自112年4月1日起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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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t('FEZ004') }} 2023-05-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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