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t('FEZ002') }} 人事室|
一、擬參加112學年度介聘市內他校之教師,請即日起至112年2月18日(星期六)前,至人事室預先登記。提經教評會同意後,將另行通知辦理。(111.12.19公告)
二、轉知欲申請介聘教師:
(一)依作業要點及附件作業說明辦理,並由教師依實際需要提出申請,請申請介聘教師先行備妥申請表件及相關證明文件,以利辦理後續作業。
(二)確依112學年度臺北市立高級中等以下學校教師申請介聘市內他校作業日程表所訂期程辦理各項作業,日程表如附件。
(三)作業要點內所稱具備雙語專長係依「臺北市政府教育局核發國民中小學及幼兒園教師雙語教學專長證明書實施計畫」認定。
(四)經達成建議介聘教師應經擬聘學校教評會審查通過,惟學校審查發現有教師法第30條各款情事之一者,其聘任得不予通過(形式審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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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t('FEZ003') }} Invalid date
{{ $t('FEZ004') }} 2023-02-08|
{{ $t('FEZ005') }} 29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