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t('FEZ002') }} 人事室|
說明:
一、邇來,監察院發現財產申報「授權查調資料」近半保險公司僅有條件提供累積已繳保費金額,故製作說明短片,請應向監察院或法務部申報之申報義務人點閱(公職人員財產申報—如何解讀累積已繳保險費,影片連結:https://www.youtube.com/watch?v=idzFOQ8f3hQ )。
二、影片內容詳述各保險業者就「累積已繳保費」部分提供予授權查調資料之計算方法,為避免影響申報人權益,請於111年12月29日(星期四)前轉知貴單位之申報義務人確認。
三、本年度定期申報期限至111年12月31日(星期六)止亦請協助提醒申報義務人於期限屆至前完成申報作業。
{{ $t('FEZ003') }} Invalid date
{{ $t('FEZ004') }} 2022-12-29|
{{ $t('FEZ005') }} 84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