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t('FEZ002') }} 人事室|
一、研習內容:請詳參附件課程表。
二、研習對象:各機關辦理個資法相關業務同仁或對本課題有興趣者。
三、授課講師:臺北市政府法務局資深法務專員─劉后安老師
四、因應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疫情變化快速,及保障個人健康安全等考量,參訓期間請全程配戴口罩,若研習前有發燒、咳嗽等呼吸道感染症狀或快篩陽性者,請勿參訓並敬請機關人事單位協助辦理取消參訓事宜。
五、請於111年11月4日前洽人室完成班期報名作業。
六、研習訊息將逕以E-Mail發送予研習人員,請多加留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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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t('FEZ003') }} Invalid date
{{ $t('FEZ004') }} 2022-10-19|
{{ $t('FEZ005') }} 7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