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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臺北市北投區石牌國民小學

校園公告

【轉知】111年度原住民族歲時祭儀為各該原住民族勞工之法定休假日應依法給假

{{ $t('FEZ002') }} 人事室|

一、查「原住民族歲時祭儀」,依內政部紀念日及節日實施辦法第4條規定,放假1日,其放假日期,由行政院原住民族委員會參酌各該原住民族習俗公告,並刊登政府公報。另依勞動基準法第37條及第39條規定,內政部所定應放假之紀念日、節日等,雇主應予休假且工資照給。
二、依原住民族委員會110年11月22日原民綜字第11000686971號公告(如附件),原住民得於其本人、其父母或配偶之所屬民族歲時祭儀放假日期中擇1日放假。爰具原住民身分之勞工,得於前述人員所屬民族歲時祭儀放假日期中擇1日放假,並持原住民民族別證明文件(例如戶口名簿或戶籍謄本)向雇主提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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