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t('FEZ002') }} 人事室|
一、依本府交下中央選舉委員會115年6月29日中選務字第1153150188號函及本局115年6月17日第115-23次擴大局務會議指示事項辦理。
二、查現行本局所屬市立各級學校教師參加選務工作公假及課務排代措施中,除選務工作講習係核予公假並請教師選擇無課務時段前往或課務自理外,選舉前一日布置及選舉後給予補休之課務,均以公付派代方式處理,先予敘明。
三、茲為鼓勵本局所屬市立各級學校教師踴躍參與選務工作, 教師於參加選務工作講習准予公假期間,其所遺課務代理費用由學校支付。
{{ $t('FEZ003') }} Invalid date
{{ $t('FEZ004') }} 2026-10-13|
{{ $t('FEZ005') }} 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