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t('FEZ002') }} 人事室|
說明:
一、本府各機關114年度赴陸港澳定期抽查發現違失態樣如下:
(一)未依規定完成事前申請即赴陸:部分同仁因疏忽或未諳法令,未於規定期限前提出赴陸申請即逕行出境。
(二)返臺通報表逾期填報:同仁返臺後未依期限完成赴陸人員返臺通報表,致生違規情事。
(三)行程異動未於通報表如實載明:赴陸期間遇班機取消、延誤或臨時變更行程自其他城市返臺,返臺通報表漏未敘明實際進出城市。
(四)赴港澳未落實差勤報備及動態登錄:無論公務或因私(含假日出國、非請假出國)前往香港、澳門,漏未於差勤系統報備,或未至「國人赴陸港澳動態登錄系統」完成登錄。
二、為強化公務員赴陸港澳管理機制,重申赴大陸地區均應依規定完成事前申請,並於返臺後7個工作日內填具返臺通報表;另本府自114年11月17日起,赴港澳通報作業參照「行政院及所屬各機關(構)人員赴香港或澳門注意事項」辦理。
三、請加強向同仁宣導,提醒務必恪遵赴陸港澳事前申請、行程變更及事後通報等各項規定,以維護同仁權益並杜絕違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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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t('FEZ003') }} Invalid date
{{ $t('FEZ004') }} 2026-09-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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