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t('FEZ002') }} 人事室|
為應臺北市北投區公所於114年9月1日進駐新辦公地址,爰修正旨揭補助表之北投區與各行政區核發級別,說明如下:
一、居所為中正區,辦公處所為北投區(或居所為北投區,辦公處所中正區):核發級別由3級調整為4級。
二、居所為大同區,辦公處所為北投區(或居所為北投區,辦公處所大同區):核發級別由1級調整為2級。
三、居所為中山區,辦公處所為北投區(或居所為北投區,辦公處所中山區):核發級別由2級調整為3級。
四、居所為大安區,辦公處所為北投區(或居所為北投區,辦公處所大安區):核發級別由3級調整為4級。
五、居所為萬華區,辦公處所為北投區(或居所為北投區,辦公處所萬華區):核發級別由3級調整為4級。
六、居所為內湖區,辦公處所為北投區(或居所為北投區,辦公處所內湖區):核發級別由3級調整為4級。
七、居所為新莊區,辦公處所為北投區(或居所為北投區,辦公處所新莊區):核發級別由4級調整為3級。
八、居所為八里區,辦公處所為北投區(或居所為北投區,辦公處所八里區):核發級別由3級調整為2級。
九、居所為蘆洲區,辦公處所為北投區(或居所為北投區,辦公處所蘆洲區):核發級別由2級調整為1級。
十、居所為三重區,辦公處所為北投區:核發級別由2級調整為3級。
十一、居所為五股區,辦公處所為北投區:核發級別由3級調整為1級。
十二、居所為泰山區,辦公處所為北投區:核發級別由4級調整為2級。
十三、居所為淡水區,辦公處所為北投區:核發級別由3級調整為1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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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t('FEZ003') }} Invalid date
{{ $t('FEZ004') }} 2025-08-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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