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t('FEZ002') }} 人事室|
一、公務人員退休撫卹基金管理局持續與第一商業銀行及合作金庫商業銀行合作辦理本項貸款,並將申辦截止日期延長2年,至115年12月31日止。
二、檢附「公務人員退休撫卹基金管理局與往來銀行合作辦理參加退撫基金人員指定用途貸款說明資料」1份供參。
三、節錄說明資料如下:
(一)申辦期限:民國114年1月1日至115年12月31日止。
(二)承辦銀行及貸款利率:
1.承辦銀行:第一商業銀行及合作金庫商業銀行。
2.貸款利率:依中華郵政二年期定期儲金機動利率(目前為1.72%)加碼0.675%(目前利率為2.395%)機動計息。
(三)貸款總額度:本次貸款於受理申貸期間內無總額度之限制,貸款所需資金由承辦銀行自行籌措支應。
(四)每人貸款額度:
1.每位借款人借款額度,以其每月應攤還本息之金額不超過每月俸給總額三分之一為限。
2.急難貸款:最高不得超過新台幣100萬元。
3.子女出國留學貸款:最高不得超過新台幣100萬元。
4.結婚貸款:最高不得超過新台幣50萬元。
5.生育貸款:最高不得超過新台幣50萬元。
6.借款人在金融機構如已借有信用貸款未清償但仍依繳款期限繳交本息,且無滯延繳納者,辦理本次貸款時,除選擇採用本作業規定第10點第2項之保證方式者外,應扣除已借款之額度。
(五)申請資格及程序:凡參加本基金之現職人員,有發生本貸款四項指定用途事實時,借款人及保證人無信用不良紀錄者,可於事實發生前2個月或發生後3個月內,於本貸款申請期限內檢同相關規定文件,逕向本貸款合作辦理之行庫各地分支機構提出申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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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t('FEZ004') }} 2024-12-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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