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t('FEZ002') }} 人事室|
一、本府113年8月30日府授人任字第1133008049號函有關致有 長照需求同仁關懷信案計達。
二、查本市依循長輩不同健康階段及老化程度,在推動高齡照 護各項政策上,經請本府社會局及衛生局提供有下列措施 及相關資源服務,請於機關內積極宣導及適時提供協助:
(一)符合身心障礙者、55歲以上原住民者或65歲以上失能長 者,或有長期照顧相關諮詢服務,可於週一至週五上班 時間(8時30分至12時;13時30分至17時30分),撥打長 照服務專線1966洽詢,將有專人提供申請長照相關服務 資訊。
(二)為滿足長照服務使用機構者需求及減輕家庭經濟負擔, 政府提供住宿式服務機構使用者補助方案,符合資格者每人每年最高補助金額新臺幣12萬元。針對失智個案, 本市也提供失智共照中心及失智社區服務據點之照護資 源。
(三)家中有健康及亞健康的長輩,可至本市各行政區老人服 務中心參與文康休閒活動,老人服務中心並提供獨居長 輩個案服務及不定期關懷訪視。
(四)針對衰弱、失智或失能長輩,可依個別身體狀況及照顧 需求,申請由照顧服務員至家中協助居家照顧服務,或 於白天到社區式長照機構使用日間照顧服務,服務項目 包含個案照顧管理、生活照顧服務、協助及促進服務對 象自我照顧能力並減緩長輩失能情形;或選擇24小時入 住於住宿式機構、安養機構或老人住宅(公寓),使失 智及失能長者能夠在地安老。
三、相關訊息可至本府社會局長照服務民眾專區 (https://reurl.cc/jyRNNL)、本府衛生局長照2.0服務區 (https://reurl.cc/LlXyba)及本市長期照顧資訊網 (https://ltc.health.gov.tw/tplcPublic/)查詢及參考運 用。
另可參閱:市長致有長照需求同仁關懷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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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t('FEZ003') }} Invalid date
{{ $t('FEZ014') }} 1728-09-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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