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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臺北市北投區石牌國民小學

人事室公告訊息

轉知:公務人員每人每年最低學習時數、業務相關學習時數及各類人員參加性別意識培力訓練之規定

{{ $t('FEZ002') }} 人事室|

說明:
一、依據市府112年12月29日府授人考字第1120155803號函辦理。
二、查行政院及所屬機關學校推動公務人員終身學習實施要點第2點規定略以,終身學習時數適用對象為公務人員、約聘人員及考試錄取人員,另約僱人員為準用對象。自113年1月1日起,前揭人員應完成學習時數及業務相關時數,請依前開市府函辦理。
三、次查行政院「各機關性別平等訓練計畫」第3點規定略以,公立學校教師及軍職人員得由各該主管機關自行參照本計畫辦理,為積極落實性別平等及提高性別敏感度,每人本(113)年應參加性別意識培力課程,各類別人員時數說明如下:
(一)公務人員(含主管人員)、約聘僱人員、職工(技工、工友、駕駛)、臨時人員、公立學校教師、軍職人員:性別平等課程時數3小時以上,其中1小時應為性騷擾課程。
(二)處理性騷擾案件之專責承辦人及主管:6小時性別平等之「進階課程」,其中4小時應為性騷擾或性侵害防治相關課程。
四、再查本府暨各機關(構)落實性別主流化暨推展性別平等工作計畫(113-116年)規定略以,所屬機關如設有性別議題聯絡人及辦理性平業務相關人員,每年應完成18小時性別平等課程(其中須包含進階課程6小時)。
五、檢送行政院112年10月6日院臺性平字第1125015285號函及市府112年12月29日府授人考字第1120155803號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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