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t('FEZ002') }} 人事室|
一、依據中央選舉委員會111年12月7日中選人字第1113750393號函辦理。
二、112年1月8日(星期日)為第10屆立法委員臺北市第3選區缺額補選之投票日,為便利選舉區內各級機關、學校、團體、事業機構員工前往投票,是日以放假處理;至選舉區外之機關、學校、團體、事業機構員工依規定不放假,但戶籍設在選舉區並具投票權者,得比照選舉區內員工投票日放假之規定,是日以放假處理。
三、另臺北市政府警政、消防、衛生、大眾運輸等業務性質特殊機關,為因應為民服務需要採輪休輪班制,是日仍應兼顧業務所需及投票權行使;至臺北市各民間企業是日相關事宜, 由臺北市政府勞動局另行酌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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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t('FEZ004') }} 2022-12-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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