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t('FEZ002') }} 人事室|
一、依據行政院111年5月23日院授人培字第1110001157號函以,本次參與選務工作人員比照93年及107年前例,准予補假2日,並以本次選舉為限(市府111年5月31日府授民治字第1110121362號函計達)。
二、旨揭選舉投票訂於111年11月26日(星期六)舉行,此次選務工作包含直轄市長、直轄市議員、縣(市)長、縣(市)議員、鄉(鎮、市)長、直轄市山地原住民區長、鄉(鎮、市)民代表、直轄市山地原住民區民代表及村(里)長等9種公職人員選舉及1項憲法修正案之複決案投票,選務工作繁重,又鑑於近年本局所屬公立各級學校參與人數眾多,且向來對選務工作積極配合,為使選務工作順利,並考量學校校務推展、維護學生受教權及兼顧教師權益,本市市立各級學校教師參與選務工作之補假以半日 為單位,其課務公付派代,所需經費由各級學校人事費項下勻支,另前述補假應於1年內休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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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t('FEZ004') }} 2022-09-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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