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t('FEZ001') }} 資料組
{{ $t('FEZ002') }} 輔導室|
一、依據內政部移民署114年11月13日移署移字第11401565941 號函及教育部115年1月13日臺教社(二)字第1152400119 號書函辦理。
二、為提供全國清寒及優秀之新住民及子女適當關懷扶助及獎勵,同時鼓勵新住民積極參加技術士技能檢定取得證照, 培養新住民子女特殊優秀才能,增加社會競爭力,特研訂旨揭計畫。
三、本計畫重點如下:
(一)受理及獲獎公告期間:
1、報名期間:自公告日起至115年3月 6日(星期五)止。
2、獲獎名單公告:預計115年5月底。
(二)申請對象:新住民子女
(1)現在臺居住,就讀國內公、私立國小含以上不含補校及隨班附讀之在學學生,就學滿一學期含以 上。
(2)未領有其他政府機關及公營事業機關構之獎助勵學金者低收入戶、中低收入戶、總統教育獎勵金及特殊才能獎勵金申請者除外;另領取教育部學產基金低收入戶學生助學金者,不得重複申請本計畫清寒 助學金。
(三)核發獎項及金額:
1、核發獎項:包括新住民子女特殊才能獎勵金、總統教育獎勵金、新住民及子女優秀及清寒獎(助)學金與新住民證照獎勵金。
2、核發金額:視申請獎項核予2,000元至5萬元不等獎 (助)勵學金。
四、請符合申請資格的新住民子女在報名期間內到輔導室領取申請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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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t('FEZ004') }} 2026-01-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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