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t('FEZ002') }} 學務處|
一、除美術、生活科技、實習實作等課程,或經學校核准之教學活動確有使用刀械或相關器具之需要外,學生不宜攜帶刀械或其他可能危害人身安全之物品進入校園,避免因防身、玩樂、收藏或其他非教學目的攜帶相關物品到校。
三、因課程或教學活動確有使用需要者,學校將依課程性質及學生年齡妥善規劃領用、保管、使用及歸還機制,並加相關人員於使用期間之安全管理,避免學生於非課程使用期間自行持有或攜帶相關器具。
四、倘發現學生於校園持有刀械或其他可能危害人身安全之物品,將優先確保師生安全,並依個案情形瞭解其持有原因及相關背景,妥適辦理家長聯繫、學生輔導及必要之支持措施;如符合校安通報要件,將依規定辦理通報及後續追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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