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t('FEZ002') }} 輔導室|
一、獎助對象及申請條件:
新住民子女,前一學期之學業成績總平均甲等以上,品德優良,且符合下列情形之一,均可提出申請(每校限1〜3人申請)
(一)持有政府核發低收入户、中低收入户、弱勢兒童及少年生活扶助的有效證明文件者。
(二)失親(雙親;父或母亡故)、隔代教養(含親屬代養)、身心障礙(雙親;父或母)、單親(父母離具)或家庭變故(父母因故無法履行扶養責任或家庭遭受特殊變故等)的有效證明文件(含戶籍謄本或新式户口名簿)者。
二、獎助名額及金額:由基金會審查獎勵300名,每生6000元。
三、欲申請須由導師推薦並填寫申請表、備妥申請表上的文件資料後於114年3月31日(一)前送交至資料組。
四、詳情請參閱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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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t('FEZ003') }} 1741-05-18
{{ $t('FEZ004') }} 2025-03-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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