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t('FEZ001') }} 特教組
{{ $t('FEZ002') }} 輔導室|
★經臺北市鑑輔會鑑定通過,安置於分散式資優資源班、特殊教育方案(校本資優方案
或區域衛星資優方案)之學生,須於113年5月17日(星期五)前確認安置並繳交安置
同意書(詳見鑑定計畫附件7、附件8);逾時或未完成繳交者,視同放棄,事後不得
要求再行安置。
★經臺北市鑑輔會鑑定通過且安置於一般智能分散式資優資源班之學生,無需遷移戶籍
可逕轉學至安置學校就讀,須於113年7月1日(星期一)前至各校完成轉學手續;逾時
或未完成轉學手續者,視同放棄,事後不得要求再行安置。
★如有鑑定安置相關疑問,請洽特教組林組長,電話:02-28227484分機554
{{ $t('FEZ012') }}
{{ $t('FEZ003') }} Invalid date
{{ $t('FEZ004') }} 2024-05-03|
{{ $t('FEZ005') }} 517|